
内容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阶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桥支公司
人保公众责任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种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下是其具体介绍:
一、被保险人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
1、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内,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例如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责任限额和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等,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同时,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通常有一定的免赔额。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