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阶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桥支公司
人保公众责任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种责任保险。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险责任
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
包括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电梯、展览馆、宾馆等场所,承保因场所结构缺陷或管理不善等导致的意外事故赔偿责任。承包人责任险主要负责建筑工程、修理工程等承包人的相关责任。承运人责任保险则保障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责任免除
如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反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还有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及他们所有或保管控制的财产损失等,也不在赔偿范围内。
四、责任限额和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保险人仅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五、保险期间
通常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